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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11-18 市级政策 加入收藏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法〔2015〕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坚持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总体框架,推动各类追溯技术系统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高运行和监测有效性;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规章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促进生产基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利用视频监控、二维码、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采集、记录,建立健全标准和规范,实现粮油、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禽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全过程的追溯管理。力争进入国家商务部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业发展促进局等单位配合)
(二)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针对民生消费热点,大力推进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区域品牌保护趋势,推动以统一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亳州海关等单位配合)
(三)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结合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推进中药材大数据云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体系。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药品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对产品最小销售单位赋以唯一性标识,以便经营者、消费者识别。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对其购进和销售的产品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其产品购进来源和销售去向,并按有关规定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协会、企业、政府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
(四)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规范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质量管理,在省统一组织下,以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为重点,开展种子、农药、兽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试点,加快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环节管理,推广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追溯信息完整对接。以农资规范经营建设为重点,引导市内重点农资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单位)
(五)推进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亳州海关等单位配合)
(六)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对接国、省标准,科学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各部门要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订相应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衔接。抓紧制订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社会机构发挥认证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鼓励有关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相关部门可在管理工作中积极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追溯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八)大力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有关部门和地区可根据需要,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商务局、市数字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四 、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制度。制定和修订有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方案,建立农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出台我市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推进食品药品创新工程。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对企业开展产品追溯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信息归集等,优先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强化市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研究制定符合属地实际的实施工作方案和重要产品名录,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务求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早日建成,切实提升重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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